洛阳房屋拆除设备提醒你:“危房”拆除与房屋拆迁,你需要弄清楚!
洛阳房屋拆除设备提醒你:“危房”拆除与房屋拆迁,你需要弄清楚!
什么样的房屋属于危房:根据《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: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,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称重构件属于危险构件,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,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。”所以,危房是指房屋在结构上存在危险性,随时有可能对于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房屋。
谁有权申请违法鉴定:根据《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: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,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。所有,有权申请危房鉴定主体系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。
根据《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》第九条规定: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,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:
1.观察使用;
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,尚能短期使用,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。
2.处理使用;
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,可解除危险的房屋。
3.停止使用;
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,暂时不便拆除,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。
4.整体拆除。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,需立即拆除的房屋。
所以,只有“整幢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,才需要拆除房屋”。
在房屋拆迁过程中,会存在征收方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认定为“危房”,然后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情形,根据上文内容可知,征收方无权认定房屋是否属于“危房”,更无权据此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,征收方的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行为属于违法强制拆除房屋,被征收人有权依法维权。
那如果被征收人遭遇到征收方以“危房”名义强拆房屋,该如果维权呢?
只要房屋具有合法手续,没有经过人民法院裁定司法强拆,无论征收方以什么借口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,都属于违法强拆,我们需要做的是在保证自身人身安全的前提下,收集征收方违法强拆的证据,常用的收集证据的方式有:报警、拍照、录像等。待收集好证据,拿着收集好证据起诉至人民法院,要求确认强拆违法,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